吸聲材料的建筑因素—防火性
吸聲材料大多應用于建筑室內的表面,基本上是視覺可觸的,因此往往與裝修材料結合在一起使用,
吸聲材料應用時必須考慮建筑因素。建筑因素一般包括防火性、耐久性、無毒性、施工方便性、廉價性、
裝飾性等。在一些特殊場所,還可能有相應的特殊要求。如游泳館中需要防潮性,籃球館中需要防撞性,
醫院病房需要潔凈性,等等。這里,就最常規的建筑因素進行介紹。
防火性
建筑內部裝修的消防安全關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不容忽視。國家相關的防火標準,的為強制性標準,必
須認真執行。按國家標準GB 8624—1997,將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劃分為4個等級。A級,不燃性,在空氣中受
到火燒(高溫)不起火、不燃燒、不炭化,無機礦物質(石材、玻璃棉、礦棉等)和部分金屬(鋁板、鋼板等)屬
于這一等級。B1級,難燃性,當火源離開后,燃燒停止,如阻燃聚酯纖維、蜜胺海綿(三聚氰胺泡沫)以及經過
防火處理的木質密度板等屬于這一等級。B2級,可燃性,受到火燒(高溫)起火,離開火源繼續燃燒,加木材等。
B3級,易燃性,受到火燒(高溫)立即起火并燃燒,如室內輕紡織物等。
建筑室內材料防火應用的基本原則是:吊頂頂棚采用A級材料,遇火不燃燒,結構不破環,不會掉落傷人;墻面、地
面采用B1級以上難燃型材料,防止室內火災的蔓延;在規定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部分使用B2級材料,如隔斷、家具、
窗簾等;禁止使用B3級易燃材料。
2007年3月1日,國家頒布實施了新版的GB 8624—2006,與GB8624—1997 在防火性能分級劃分上有較大差異,對材料燃
燒性能級別的劃分由A、B1、B2和B3改為A1、A2、B、C、D、E、F等級別,對材料燃燒性能級別判定所用的試驗方法以及
判據也有大的變化,考慮了燃燒的熱值、火災發展速率、煙氣產生率等燃燒特性要素。目前,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
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等關于材料燃
燒性能的規定與GB 8624—1997的分級方法相對應,這些規范尚未完成相關修訂的情況下,為保證現行規范和GB8624—2006
的順利實施,允許參照分級對比關系執行:
①按GB 8624—2006檢驗判斷為A1級和A2級的,對應于相關規范和GB 8624—1997的A級;
②按 GB 8624—2006檢驗判斷為B級和C級的,對應于相關規范和 GB 8624—1997的B1級;
③按GB 8624—2006檢驗判斷為D級和E級的,對應于相關規范和GB 8624—1997的B2級。
表1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2017)中規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
燃燒性能分級》GB8624的有關規定,經檢測確定。安裝在金屬龍骨上燃燒性能達到B級的紙面石膏板、礦棉吸聲版,可作為A
級裝修材料使用。
單位面積質量小于300g/m?的紙質、布質壁紙,當直接黏貼在A級基材上時,可作為B級裝修材料使用。施涂于,級基材上的無
機裝修涂料,可作為A級裝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級基材上,施涂覆比小于15kg/m’,且涂層干膜厚度不大于1.0mm的有機裝修
涂料,可作為B裝修材料使用。當使用多層裝修材料時,各層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均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復合型裝修材料的
燃燒性能等級應進行整體檢測確定。具體規定節選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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